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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
发布日期:2014-09-10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 (试行)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预算定额(2009)》(试行)(以下称本定额),是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及《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环卫行业管理、监理、作业、招投标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的相关政策编制的。

二、本定额可作编审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调解处理承包价格纠纷和鉴定发承包价格的隽;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发承包价格、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垃圾处理运营、费用和附录共五部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道路、高架路、桥梁、水域及环卫设施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卫生作业;不包括应急清扫作业(如各类检查、突击性卫生整治等)以及融入城区的高速公路清扫保洁,也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等的收运和处理。其他区域范围也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取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费用的标准,反映了我省环境卫生行业的综合平均消耗水平.未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或《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相关要求的区域,在选择过程中应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定额以作业流程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工作内容,次要的工作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按全年综合的作业条件,目前我省环卫行业的作业备程度,合理的作业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考虑取定的。

七、本定额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特价水平、环卫企业用工情况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如下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八、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基价中人工单价40元/工日为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各地区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各市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九、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的配料、操作及作业场内的损耗。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应按定额的消耗量和单价在不含税作业费用中扣减。

十、机械消耗量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应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由发包方提供作业机械,应在不含税作业费用中扣除相应机械台班的折旧费。

十一、间接费是按四个地区类别的水平分别测算制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费用的标准进行调整。但概算、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则不作改变;调解纠纷、鉴定价格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未有约定的按本定额费用标准计算。

十二、签证用工每4小时以内安0.5工日、4小时以外到8小时以内按1工日计算;发包方原因停工的机械停滞费每4小时以内按0.5台班、4小时以外至8小时以内按1台班计算,每天只能计算1台班,节假日和休息日(星期六、日)的天数不得计算。

十三、本定额按每周40小时工时制,每一班次8小时标准工时制计算.实行其他工时制的,需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认定,其班次定额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调整计算。根据管理需要,生产作业时间超过1个班次,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应按作业时间比例另行计算班次。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 ╳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各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械按照定额编制的原则和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属一次性作业的补充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商议,并报当地造价主管机构。

十六、本定额的编制、修订、解释和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作业项目的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法津法规则、合同文本、招标文件和本定额的相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分歧的,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处理。

十七、本定额是我省环境卫生作业的经济技术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H.1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本章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各类环卫设施和公共厕所的清洗保洁与管理以及城市水域的

清除打捞等项目。

1.2道路保洁等级划分

1.2.1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为

一级保洁道路、二级保洁道路、三级保洁道路和四级保洁道路四个等级,详见下表: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标准

 

  

 

  保洁等级

 

 

 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少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二级

 

 

 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3、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三级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四级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2、居住区街巷道路;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1.2.2 人行天桥、高架路按一级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计算。

1.2.3 立交桥涵、车行隧道、人行地道按所连接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计算。

1.3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3.1 卵石路、台阶等清扫保洁按所在相应道路保洁等级项目乘以系数1.10计算。

1.3.2 车站、客运码头、公共广场、步行街、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按一级道路项目乘以

系数1.20计算。

1.3.3 实行单位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的人行道及场地应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0计算。

1.3.4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项目是按每班次对道路进行清扫和保洁混合作业方式编制的,因

保洁时间增加使清扫保洁总时间超过一个班次时,每增加1小时按相应项目基价的5%计算

增加费用。

1.4 道路洒水、冲洗不包括因运土车辆等造成的道路局部或大面积严重污染需要及时组织

的冲洗。

1.5 环卫设施的清洗保洁与管理包括清除垃圾收集容器内及周围环境的污物、污水,消毒

灭蝇,保持垃圾容器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1.6 垃圾箱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已在人工清扫道路保洁项目内考虑。

1.7 垃圾收集站、点包括地埋集装箱式垃圾转运站和简易式垃圾转运站。

1.8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的清洗保洁在压缩站压缩垃圾项目中考虑。

1.9 公共厕所清洗保洁与管理未包括设施维修费用和配件更换费用。专人管理的公共厕所

清扫保洁总时间超过一个班次时,每增加1小时按相应项目基价的10%计算增加费用.

1.10 城市水域清扫保洁考虑配备专用作业船,每天(或定时)对城市水域水面漂浮物、岸边垃圾清除打捞的作业方式编制的。

1.11 县级市、县和建制镇的各类清扫保洁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80计算。

1.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2.1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计算公式:

∑A=L(B1+B2+B3+B4+B5+B6+B7+B8)+(C1+C2)×折算率

式中 ∑A——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

L——道路单边长度;

    B1、B5——道路人行道宽度(无人行道的B1=0、B5=0);

    B2、B6——道路设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五分隔标志的视作2m宽度);

    B3、B7——道路设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机动车道一侧的2m宽度;

    B4、B8——道路设隔离设施的两边2m的宽度;

C1、C2——需折算的机动车道清扫保洁的面积。

1 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量以全面积计算。

2 非机动车道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量以全面积计算。

3 道路无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标志的,路面清扫、保洁面积按人行道边沿石向路

面中心延伸2m宽度计算,其余车行道路面的面积按60%折算。

4 道路有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标志的,车行道路面清扫、保洁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a)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有分隔标志(无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宽度12m以内的路面

清扫、保洁面积按40%折算;12m以上的按30%折算。

 b)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设有隔离设施的,隔离设施机动车道一侧的以2m宽度计算。

其余机动车道路面清扫保洁面积的计算方法同a)。

5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公共广场、步行街的清扫、保洁作业量以全面积计算。

6 绿地和绿化分隔设施按需要清扫保洁面积的20%折算,计入相应保洁等级的道路面积

内。小于1m2的绿化点以及树穴面积可不单独统计,分别按车行道面积、人行道面积处理。

1.12.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按作业里程以km计算。

1.12.3 道路洒水冲洗按作业里程以km计算。

1.12.4 道路栏杆清洗按栏杆长度以km计算。

1.12.5 垃圾收集容器按清洗保洁的数量以个计算。

1.12.6 垃圾收集站(点)保洁按保洁的数量以座(点)计算。

1.12.7 公共厕所的清洗保洁与管理区分管理方式按厕所的座数以座计算。

1.12.8 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按水域面积以m2计算。

H.2 垃圾收集运输

 

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本章包括垃圾的收集、压缩、运输等项目。

2.2 人工上门收集垃圾是指将居民户门前用袋装好的垃圾(或容器内垃圾)集中到指定的

垃圾收集存放点。

2.3 非机动车收集运输垃圾、小型机动车收集运输垃圾、机动车收集运输垃圾项目只适用

于将上门收集的垃圾从临时存放点运至转运点或压缩站。

2.4 小型机动车(0.5t)装卸是按机动车驾驶员装卸考虑的。

2.5 桶装车装运项目未含垃圾桶价格。

2.6 压缩站压缩垃圾项目包括在压缩过程中对垃圾的消杀和站点的冲洗保洁费用,但未含

压缩站的环境除臭费用。

2.7 生活垃圾运输项目只适用于将垃圾从转运站、压缩站、堆放点运至垃圾处理场。其中

人工装卸项目中,装卸工是按全程随车考虑的。

2.8 粪坑清淤按粪便收集运输项目乘以系数1.40计算。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2.9.1 人工上门收集垃圾以产计算。

2.9.2 垃圾收集运输区分不同收集及运输方式,按重量和运距以t计算。

2.9.3 压缩站压缩垃圾按垃圾压缩后的重量以t计算。

2.9.4 生活垃圾运输按重量和单程运距以t计算。

2.9.5 粪便收集运输按重量和单程运距以t计算。

H.3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运营

 

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本章包括垃圾填埋处理、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收集、渗滤液处理和环境监测等内容。

3.2 垃圾填埋处理包括填埋垃圾、场内道路水沟清挖、垃圾体边坡集水沟砌筑、挖垃圾沟

槽、填埋垃圾库区总截洪沟清疏维护、垃圾体中间覆盖、边坡保护层铺设、场内临时道路及作业平台维护、垃圾场除臭、垃圾体消杀等。

3.2.1 填埋垃圾已综合考虑垃圾车辆进场、垃圾计量、垃圾填埋作业和垃圾车辆出场冲洗

等工作内容,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处理。

3.2.2 场内道路水沟清挖适用于场区内永久性道路边沟(明沟)的垃圾清扫、淤泥挖运等。

3.2.3 垃圾体边坡排水沟砌筑适用于在垃圾体上砌筑排水沟的情形,混凝土排水沟子目已

包含相应模板制安的费用。

3.2.4 填埋垃圾体库区总截洪沟清疏、维护子目,适用于每年10m3,以内的浆砌块石、排水沟修补及清理塌方100m3以内工程,超出范围按实际发生计算。

3.2.5 垃圾体中间覆盖适用于作业区阶段停置,转到另一个作业区域,为防止雨水渗进垃

圾体及水土流失,铺设垃圾体HDPE薄膜或铺种草皮、喷播草籽覆盖层的工程。垃圾体覆盖

用HDPE薄膜不考虑重复使用。

3.2.6 边坡保护层适用于填埋库区HDPE防渗膜边坡保护工程,边坡保护层铺设如有其他不同厚度应另行计算。

3.2.7 场内临时道路、作业平台一般按建筑渣土底层、级配碎石面层考虑,其中作业平台

还考虑垃圾体上直接铺设钢结构板面层情形,钢结构板按摊销考虑。如建筑渣土需要计算材料费用,则按实计算所耗建筑渣土量。

3.2.8 垃圾场除臭、垃圾体消杀已综合考虑消杀车单独使用和车与人配合除臭、消杀的实

际情况。

3.3 渗滤液和填埋气体收集包括石料盲沟、HDPE管铺设、钢筋混凝土多孔管预制和铺设、

石笼竖井钢筋笼制作安装和多孔钢筋混凝土竖井等。

3.3.1 石料盲沟适用于填埋库区场底、垃圾体部位的工程,不包括挖运土方和垃圾工程内容,应另行计算。石料盲沟内铺设管道应另行计算。

3.3.2 HDPE管铺设子目适用于填埋库区及构筑物工程,已综合考虑各种不同材质管件的

连接。采用电熔焊连接方式,应另行按实计算电熔套筒材料。有孔HDPE管铺设子目已包含HDPE管管身开孔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3.3.3 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孔管考虑现场预制,如果购买成品管材,计算管道安装时计入管

道材料费用。

3.3.4 石笼竖井钢筋笼制作安装已综合考虑钢筋接驳方式。

3.3.5 多孔钢筋混凝土竖井适用于边填垃圾边施工竖井,已包括井内HDPE管安装和碎石

填充。

3.4 渗滤液处理主要是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行费用,渗滤液处理适用于渗滤液经处理后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中渗滤液一级排放标准。

3.5 污水提升包括压力提升设备的运行费用,并已考虑适当长度的管道设备维护费用。

3.6 污泥脱水主要包括污泥脱水系统的运行费用,并按板框污泥压实机压实工艺考虑;工

艺不同应另行计算。

3.7 环境监测是按《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2)编制的。监

测项目每样对应一个采样点,每次采样应得出监测指标报告。未列出的监测项目按以下规

定执行:

3.7.1 渗滤液NH4-N监测项目采用渗滤液化学需氧量(COD)监测子目进行计价;

3.7.2 大气氨气、硫化氢监测项目采用大气颗粒物监测子目进行计价;

3.7.3 填体内产气C02、CO、N2、02、H2、H2S等各监测项目采用填体内产气甲烷(CH4)监

测子目进行计价;

3.7.4 地下水水位监测项目采用地下水PH监测子目进行计价;

3.7.5 地下水总硬度、氯化物、COD、挥发酚、铅等各监测项目采用地下水氨氮监测子目

进行计价;

3.7.6 地下水氰化物、砷、总汞、总铬等各监测项目采用地下水氟化物监测子目进行计价。

3.8 填埋场土石方、永久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等未列出的工程内容,另按现行广东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

3.9 生活垃圾填埋场涉及到以下费用应另行计算:

3.9.1 场区内道路照明用电消耗及设施维护;

3.9.2 场区内生活、办公区的设施维护和水、电等费用;

3.9.3 环境监测设施的建设费用等。

3.10工程量计算规则

3.10.1 填埋垃圾区分覆盖方式,按垃圾称磅重量以t计算。

3.10.2 场内道路水沟清挖,按其中心线长度及清挖时间,以m?年计算,不扣除各种构

筑物所占长度。

3.10.3 垃圾体边坡排水沟砌筑区分规格、材质,按其设计或填埋规划方案图示水沟中心

线长度,以m计算。

3.10.4 挖垃圾沟槽按设计或填埋规划方案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以m3计算。如设计对放坡

无具体规定,可参考下表计算。

 

作业内容

放坡起点(m

人工挖

机械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挖垃圾

1.20

1:0.50

1:0.33

1:0.75


 

如设计对管道沟槽底加宽工作面无具体规定,一般可按每侧加宽300mm计算。

3.10.5 填埋垃圾库区总截洪沟清疏维护,按其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及维护时间,以m?年

计算。

3.10.6 垃圾体中间覆盖,按所覆盖垃圾体表面积以m2计算。生活垃圾填埋压实后密度

按0.8t/m3计算。

3.10.7 边坡保护层铺设,按设计或填埋规划方案图示面积以m2计算。

3.10.8 场内临时道路及作业平台,按设计或填埋规划方案图示面积以m2计算。

3.10.9 场内临时道路及作业平台建筑垃圾垫地层,按设计或填埋规划方案图示尺寸以m3

计算。

3.10.10 垃圾场除臭按每次除臭范围面积以m2计算。垃圾体每次除臭面积包括填埋作业

面及污水处理厂厂区面积。

3.10.11 垃圾体消杀按垃圾称磅重量,以t计算。

3.10.12 石料盲沟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各种井室所占长度。

3.10.13 HDPE管铺设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各种井室所占长度。

3.10.14 钢筋混凝土多孔管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各种井室

所占长度。

3.10.15 石笼竖井钢筋笼制作安装,按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3.10.16 石笼竖井铺石料按设计或填埋规划方案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10.17 多孔钢筋混凝土管竖井,按设计或填埋规划方案图示深度以m计算。

3.10.18 渗滤液处理、污水提升按渗滤液重量以t计算,渗滤液重量按垃圾称重量的25%

计算。

3.10.19 污泥脱水处理按脱水前污泥重量以t计算,污泥重量按垃圾称重量的1.25%计算。

3.10.20 各项环境监测按所完成监测项目以样计算。采样布点和监测采样频率按《生活垃

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2)规定执行。H.4 费用与计价

 

说 明

 

环卫作业费用总额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

明如下:

直接费

 

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和价差组成。计算公式为

直接费=定额直接费+价差

4.1 定额直接费:根据环卫作业内容,按本定额计算。计算公式为

定额直接费=∑(工程量×基价)

4.1.1 工程量按本定额相关规定计算。

4.1.2 基价,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

1 人工费为直接从事环卫作业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

房补贴,流动作业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作业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

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

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

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作业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 材料费是指环卫作业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

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

(1)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 供销部门手续费;

(3) 包装费;

(4)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运输途中的损耗;

(5) 采购及保管费;

(6)对材料自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

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3 机械费是指环卫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

(1)折旧费:指作业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

价值;

(2)大修理费:指作业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

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经常修理费:指作业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

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作业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

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作业机

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作业现场或由一作业地点运至另一作业地点的运输、装卸、

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 燃料动力费:指作业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

(6)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作

业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7)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指作业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2 价差:是指预结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与本定额取定的相应定额价格

之差。计算公式为

价差=∑[工料机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4.2.1 人工费价差。本定额取定四类地区综合工曰工资作为定额人工单价,各地工程造价

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劳动力市情况测算发布动态人工单价。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招

标控制价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计算人工费价差;编制投标报价

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施

工合同的约定调整人工费。

4.2.2 材料费价差。本定额取定2009年第一季度全省综合价格水平作为定额材料单价。

在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计算材料费价差,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参照市场价格计算材料费价差;编制投

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材料费;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施工合

同的约定调整材料费。

4.2.3 机械费价差。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费表示。附录二“广东省环卫作业机

械台班”注明了机械人工、燃料消耗量,人工和燃料价格变化时,机械费中的第二类费用

按照上述价差计算的规定进行调整,并调整相应的机械台班价格。机械费中除第二类费用

以外的费用调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建设部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实际进行统一

调整。

 

间接费

 

间接费为企业组织环卫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费用以及为完成环卫项目作业,

发生于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措施项目费,计算公式为

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间接费率

4.3 间接费的内容包括

4.3.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4.3.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

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4.3.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

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

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燃油税及牌照费。

4.3.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

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4.3.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

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4.3.6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

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4.3.7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4.3.8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

提的费用。

4.3.9 财产保险费:是指作业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4.3.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4.3.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4.3.12 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4.3.13 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卫作业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作业安

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安全文明作业措施费用。包括

1 临时设施是指企业为进行环卫作业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

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作业范围内临时道路、水、电、管

线等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 环境保护费:指作业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作业现

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

费用;噪声、振动的作业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

疾病的措施费用。

3 文明作业费:指作业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现场围栏、围挡、

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等设施的搭设、维修、拆

除费或摊销费。

4 安全作业费:指现场安全作业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指示

牌、救生衣、救生圈、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检测费用等。

4.3.14 在冬雨季作业采取防雨、排水、道路防滑措施等费用。

4.3.15 夜间作业采取照明管线装拆、折旧、交通维护等费用。

4.3.16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招投标交易使用费等。

4.4 间接费用标准

 

地区类别

计算基础

间接费率%

一类地区

人工费+机械费

 

15.66

二类地区

14.02

三类地区

12.00

四类地区

10.56


 

4.5 间接费用标准属于指导性费用,环卫作业承发包双方应根据环卫项目和作业现场需要

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约定执行。但概算、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则不作改变;调解纠纷、

鉴定价格时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未有约定的按本定额费用标准计算。

4.6 未列的间接费内容,编制人可作补充计算。

 

利润

 

利润是企业依据其经营水平取定的环卫作业利润。计算公式为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7 本定额利润率为5%。

 

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环卫作业费用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计算方法按环卫作业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算。

4.8税金费用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营业税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按环卫作业项目所

在地税务机关规定

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4.9 未列的税金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价程序表

 

4.10 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费用计价程序表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1

直接费

1.1+1.2

 

1.1

定额直接费

1.1.1+1.1.2+1.1.3

 

1.1.1

定额人工费

 

 

1.1.2

定额材料费

 

 

1.1.3

定额机械费

 

 

1.2

价差

1.2.1+1.2.2+1.2.3

 

1.2.1

人工价差

 

抽工日计算

1.2.2

材料价差

 

按项目所在地规定计算

1.2.3

机械价差

 

按项目所在地规定计算

2

间接费

1.1.1+1.1.3+1.2.1+1.2.3

按地区类别计算

3

利润

1+2

按承发包双方约定计算

4

不含税作业费用

1+2+3

 

 

5

 

 

税金

 

 

4

 

按环卫作业项目所在地税务

部门规定计算

6

含税作业费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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