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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生城市相关考核标准
发布日期:2014-09-10

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处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胶南市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关于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意见》和《胶南市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工作效能、加快创卫工作进程为目标,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全处2009年创卫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工作考核,全面促进我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考核对象

城区范围内的10个村(居)及12个社区居委会。

三、考核指标

《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附后)。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办事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村(居)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目标任务,完成的即得配分;完不成,该项不得分。

(四)奖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⑴创卫工作有创新,被市创卫办作为典型推广;在全市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迎接现场会议的,每次加2分。

⑵年度内积极争创“卫生先进单位(村居)”活动,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加5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2分,办事处级加1分。

⑶代表办事处迎接市级以上创卫或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准备充分,获得上级好评或认可的,市级的每次加1分,省级的每次加2分,国家级的每次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经验或典型在不同层次推广,同一新闻或专题在不同层次媒体发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2、扣分项目:

⑴未按期完成办事处及市创卫办督办单的,每次扣5分。

⑵代表办事处迎接市级以上创卫工作调研、暗访检查或考核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或出现失误受到上级批评的,每次扣10分。

⑶被市创卫办公室或办事处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

⑷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未及时反馈情况的,每次扣5分。

⑸不按要求及时提报创卫有关数据、材料、报表、信息等,每出现一次扣2分。

⑹对无故不参加创卫工作会议或培训班的,每次扣5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纳入街道工委、办事处对各村(居)、社区2009年度城市建设考核分数中。

附件:200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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